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甘环大气发〔2020〕3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实施,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专项印发了《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数据交互指南》(甘交运函〔2020〕226号),旨在推动构建我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有效推进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为便于更好学习领会《指南》主要精神,我们对重点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
▲在全省建立实施I/M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建立实施I/M制度,是《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甘肃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交通运输部门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全社会污染防治作出贡献的重要实践。聚焦超标排放车辆全面实施I/M制度,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将极大改善我省汽车排放性能“健康”状况,有利于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全省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什么是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
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I/M制度适用于哪些车辆?
I/M制度适用于所有已取得号牌的在用汽油车、柴油车及燃气车等。同时,营运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因其排量大、使用强度高、行驶工况恶劣的特点,更是I/M制度实施、加强治理的重中之重。
▲什么是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
已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即M站)。
▲M站如何开展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业务?
1、提交申请。拟从事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要求填写《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信息对接申请表》,并报送至辖区市(州)交通运输局。
2、信息核查。市(州)交通运输局按照《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信息对接申请表》要求,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情况进行核查。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还应符合《甘肃省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能力建设要求》。
3、业务标识。核查通过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按照《指南》要求,在甘肃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中对相关企业进行业务标记。完成标记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即可正常开展超标排放车辆维护修理业务。
▲如何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的闭环管控?
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锁定的闭环管理。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将通过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数据交互。
1、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接收到车辆排放检测不合格信息后,将在全省范围内自动锁定其复检端口;汽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省级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查询到其对应的维护修理信息后,系统自动打开复检端口方可进行复检;对查询不到相应信息违规进行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M站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维护修理后,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上传时,应在“故障描述”字段中填写“尾气治理”特定语句,以区分该电子档案为超标排放车辆的维护修理档案,否则无法正常传输至汽车排放检验机构。
3、省级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推送超标排放车辆的排放检验信息,供M站查询;省级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送超标排放车辆的维护修理信息,作为复检和解锁凭证,供I站查询,从而实现数据交互、闭环管理。
4、车辆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均应为实时传输,正常情况下,数据传输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
▲排放超标汽车不维修或未修复的,能上路行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要求,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在I/M制度实施过程中,对M站提出了哪些要求?
M站应充分发挥“汽车排放性能医院”的作用,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故障诊断、维修治理,使超标排放车辆的排放性能恢复到达标水平。
一是M站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
二是M站在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按要求上传维护修理信息。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是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M站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四是M站应重视和持续加强排放超标汽车诊断和维护修理能力建设,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稳定提升超标排放汽车维修技术。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如何贯彻实施好I/M制度?
建立实施I/M制度是列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规定动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行业站位,认真严肃地执行好实施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要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确保I/M制度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专家解读、专题宣传活动,保障制度顺利实施。要及时在网站公示本行政区域内M站名录和联系方式,方便车主方便快捷维修车辆。
三是提升行业素质。要指导汽车维修行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I/M制度和汽车排放维修治理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维修技术培训,持续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从哪些方面加强M站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信息系统运用。要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实现对M站经营行为、维修质量、社会评价等常态化管理,对维修质量差、公众评价低、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坚决予以取消其维护修理资格,并列入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M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实施I/M制度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等多部门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方可确保I/M制度有效落地。政策的出台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制度本身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评估完善,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切实保障汽车排放污染治理效果。
(省道路运输局维修检测处 刘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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