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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通报“7·5”金武公路硫酸泄漏事故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08-22

       8月21日,省局印发《通报》(甘运物流[2017]27号,以下简称《通报》),对“7·5”硫酸泄漏事故进行全省通报,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2017年7月4日,白银元亨商贸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张清禄与押运员田忠驾驶甘D-44376(挂甘D-4002)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于当日13时08分许,在金川公司配装92.5%的硫酸73.46吨(车辆核载30吨,已经金昌环保部门核实),拟运往宁夏。7月5日凌晨5时许,该车行驶至金武公路17km+500m处,由于对向来车开启强光、强行会车,致使该车驾驶员张清禄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冲下路基侧翻在公路右侧。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将车辆侧翻事故报告白银元亨公司,元亨公司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自行处置事故车辆不当,导致硫酸泄漏,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经查,肇事车辆人、车证件齐全有效,但事后调取车辆行驶记录,发现该车长期未上线。
此次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司押人员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制度落空、违规超限运输和充装源头监管失控等严重安全生产隐患,也暴露出事故沟通信息不畅通、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通报》要求白银市运管处要将肇事企业纳入年度重点安全监管单位,增加安全督查频次(每月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安全检查、督查督办记录);要督促该企业重新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对从业人员和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分批开展脱岗培训学习和教育处罚。同时,金昌市运管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危货充装源头的联合督查力度,按照《危化条》、《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条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托运环节登记、查验、告知制度,并进一步加大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力度,坚决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报》要求,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结合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整治。一是要严格落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严禁“三超一疲劳”、强超抢会、非法变道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二是要持续强化危险货物充装源头安全监管,强化充装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强化充装源头对出厂(场)车辆、人员、证照及凭证运输许可资质的检查力度;三是要不断强化危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强化监控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重点营运车辆车载终端月度上线检查制度,加强对不上线车辆和不规范运行车辆的处罚力度;四是要切实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对非法从业、非法改装、非法充装、非法运输、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局货运物流处  苟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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