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联合转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09-20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和省旅游委联合转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密切协作,共同促进辖区互联租赁网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为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住建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导意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从总体要求、实施鼓励发展政策、规范运营服务行为、保障用户资金和网络信息安全及营造良好发展发展等5个部分16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局城乡客运管理处 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