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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正式启动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02-07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近日,省运管局正式启动了全省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核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是认真做好《工作规范》的学习贯彻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受其委托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运营信息需经省运管局网站发布),要组织实车核查人员认真学习《工作规范》,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规范内容和实施要求,强化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达标车型及相关内容购买车辆,促进企业不断加强营运客车安全管理,切实把好道路运输市场客车安 全准入关。
      二是切实做好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受其委托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规范》规定的核查程序,认真开展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并注意区分好过渡期车型和达标车型。省局许可的道路班线客车、包车(旅游)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由各市(州)运管局(处)组织实施。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综合服务网站查询检索。车辆型号不在《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表》或《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内的客车,终止核查工作。
      2、对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201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经购置的新生产客车,且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属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内的客车,按原规定办理营运手续,不需进行安全达标实车核查工作。
      3、2018年1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购置的新生产客车,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属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但未在《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表》内的客车,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4、2018年1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购置的新生产客车,查询检索结果显示该车辆属于《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表》内的客车,核查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实车核查,认真填写《营运客车安全达标实车核查记录表》,并纳入车辆技术管理档案。核查结果符合《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表》中要求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对核查结论为不符合的,告知申请人该客车不符合的项目及原因。
      三是加强安全达标实车核查监督检查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既定的各项制度执行,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实施。对不按《工作规范》及有关标准实施核查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应加强对受委托实施核查工作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其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凡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核查、弄虚作假的要予以查处并及时终止委托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并主动联系当地的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在辖区内对《工作规范》进行专题宣传,让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深入了解和正确理解相关政策,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确保该项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运管局维修检测处反映。(局维修检测处  刘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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