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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认真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06-27

近日,省政府采购办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品目分类,研究制定了《甘肃省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2018年度定点印刷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入围名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进行转发公布,一是车辆维修、保养、保险服务实行定点采购;二是单项20万元以下印刷和出版服务实行定点采购,2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三是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拆除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3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择优选择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栏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四是同一采购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除预算调整外,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分多次组织采购;五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车辆加油、房屋租赁等统一定价或不具备竞争性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六是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甘肃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项目,经安全和保密部门审核报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可自行采购。

(局财务资产管理处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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