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道路运输局对全省一、二级汽车客运站2018年度站级核定结果进行了公布。
此次核定工作通过材料申报、市州初审、省局复核、现场核查、核定结果公示等环节,对全省申报的64家一、二级在用汽车客运站与16家一、二级新建汽车客运站进行了站级核定。最终核定兰州客运中心、兰州汽车东站等21家汽车客运站为一级站,靖远汽车客运站、舟曲县青峰站务运营有限公司新区站等46家汽车客运站为二级站,清水县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清水汽车站由原三级站晋级为二级站,兰州汽车南站、静宁县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客运站(静宁县客运南站)等12家汽车客运站因站务用房改扩建、临时租用场地、申请站名与实际站名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站级核定条件,无法予以核定站级。但为有效落实客运站源头监管职责,确保旅客安全、有序出行,对该12家汽车客运站暂定相应站级,并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核定站级。
开展站级核定工作,能有效促进汽车客运站完善站务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保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及旅客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客运站加强车站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为广大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省道路运输局市场监督处 辛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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