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印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国庆长假将至,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好转,将迎来人民群众集中探亲、旅游等出行高峰期,人流、物流、车流集中,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汽车客运站、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等重点领域,密切关注辖区客流出行情况,在做好出行服务的同时,坚决保障好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
二要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源头监管。要认真分析管辖区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安全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购票验票”和行李安检制度,强化对危险品、违禁品进站上车的查堵,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工作规定,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证件不齐全以及司乘人员未系好安全带的车辆出站。二是加强省际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车辆资质合规有效,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省际长途客运监管,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合理安排车辆班次,确保驾驶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杜绝疲劳驾驶。三是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资格资质管理。督促指导危货运输企业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强化发车例检、安全告知、查验记录、电子运单使用、罐体等设备管理,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四是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保证监控平台联网联控正常,设备完好,数据上传率和车辆在线率等指标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配备监控专职人员,对运行车辆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开车接打电话、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统一要求,督促运输企业和汽车站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乘客测温、信息登记、从业人员和乘客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冷链运输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道路运输传播。
三要狠抓隐患排查,做好安全风险防控。要深刻汲取平凉泾川“7•26”、黑龙江勃利县“9•4”、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9•5”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一是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辖区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大检查,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要求,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性能的车辆参与运营。二是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加强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和恶劣天气的预警发布,及时提醒运输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行驶线路进行分析,加强对临山、临河、长下坡路段等的班车线路的风险辨识和防范,对因恶劣天气致使及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及时进行线路调整或停运。三是继续强化“两客一危”、农村客运驾驶员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四是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排,协调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客运站场、旅游集散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车辆超员、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要加强预警联防,做好信息报送。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救援准备。要认真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将事故情况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省运输发展中心 任洁)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