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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将实现“电子建档 数据互联 系统归集 自动评价”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2-09-0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取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纸质诚信考核等级签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周期届满后,无需在回原籍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托信息化方式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推动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电子证件应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交通执法人员认真研究学习新印发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清楚新旧办法前后内容的调整变化,熟悉掌握新的规定要求,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办法》,使广大道路运输驾驶员知晓新的诚信考核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增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通知》明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信息化方式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执法和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并依托交通运输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和采集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违法行为和计分情况。通过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应用,推动实现“电子建档、数据互联、系统归集、自动评价”。同时,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多途径的诚信考核计分、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查询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强化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要规范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信息采集,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要落实奖惩措施,制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计划,依据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结果确定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履行对驾驶员日常管理的主体责任,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加强对诚信考核不合格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从业人员培训科 王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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