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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4年第4号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4-01-14

公 告

2024年第4号

广大货车司机朋友:

  截至1月14日,板房运输费用结算工作已进入尾声,由货车司机本人直接从我单位结算费用的,经我单位多次催促,仍有部分货车司机(详见附件)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影响运费结算工作进度。为保障运费结算工作尽快完成,我单位咨询税务部门对税金进行了测算,在预扣除税金基础上,先行将运费拨付至货车司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请货车司机务必于2024年1月16日前提供运费发票,我单位将返还暂扣税金。

  附件:未提供发票货车信息

  联系电话:0931-2376598 

  感谢大家理解、支持、配合!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运输保障专责组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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