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省道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激发道路运输市场活力,促进道路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省道路运输局起草了《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省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交运[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此次改革在坚持市场导向、保障民生、包容审慎、统筹推进原则的基础上,将实现“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确需保留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的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此次改革将着力推动七项任务:一是明确道路运输价格定价主体和权限;二是深化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三是推进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四是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五是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六是规范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七是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同时,采取四项措施深化改革:一是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二是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三是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推进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实施方案》还对各地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实效、加大舆情引导的工作要求。
(省道路运输局规划发展科 郭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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