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厅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运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厅属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甘交财〔2017〕68号),我局及时向局属单位转发文件,要求局属各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办法》一是明确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二是明确银行账户的设置,对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三是开户银行的选择应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确立的代理银行选择开户银行,并明确开户条件、审核程序和备案程序;四是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变更、撤销应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审批或备案;五是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银行账户档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银行账户的清理核对,未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批而私自开设的银行账户,将视同“小金库”,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局财务资产管理处 王晓)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