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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双随机”检查对象汇总表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03-15

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系列改革工作,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5年起国务院在全国推广了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派选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双随机”检查对象汇总表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检查对象是指本单位辖区范围内市场监管领域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个体业户暂不统计)、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汽车三类及以上、摩托车二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综合性能检测站、客运站(三级及以上)、货运站(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站场及物流园区)等企业。
     二、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以证照实际为准,不能为空;单位名称,不能为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名称;地址,以具体详细地址为准,不能为空。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期报送,为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基础工作。报送内容详见附件,同一个企业分属多个类别的,每个类别表均须填报。请各市(州)运管局(处)于3月20日前将辖区各类企业基本情况文件及各类电子附表上报(发送)至省局(邮箱:3506865249@qq.com),纸质版附表不再报送。
     联 系 人:李 斐   岳 欣
     联系电话:0931-2376588
     附件:“双随机”检查对象汇总表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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