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筹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8-02-02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甘交运〔2018〕13 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我省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通知》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地区,由三部门共同提请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要点、结合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写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按时报送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省级公安、商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会,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择优推荐至国家部委进行审查确定。
同时,《通知》还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贯工作,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发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重要意义,摸清各地城市配送发展现状和发展意向,整合货运出租市场,积极引导各地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的货运物流企业、物流园区参与示范工程建设。要积极向各地人民政府进行汇报沟通,争取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科技等部门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支持和配合。二是把握示范工程建设重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力调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负责配送需求引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要、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城市配送车辆车型及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鼓励使用绿色清洁的新能源电动车及冷藏保鲜运输专用车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城市配送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城市配送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联合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假牌假证、无证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各部门要强化资源共享与执法联动,密切沟通联络,落实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取得实效。(省局货运物流处 李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