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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消防队伍交通出行优待权益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19-06-19

6月18日,省道路运输局就道路运输行业全力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出行优待权益工作作出安排。

省道路运输局要求,各汽车客运站应安排持有有效证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随行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优先购票、安检和乘车,要安排工作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引导工作;要做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客运班车,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免费优待工作。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主动为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帮助解决出行困难,保障行动不便消防救援人员安全、便捷出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灵活运用多种渠道,加大消防救援人员服务保障措施宣传力度,在客运站张贴宣传标语和相关制度规定,在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进行宣传,加强服务举措的推广力度,提高对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服务意识和水平。

此项政策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荣誉感,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的部署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

(省道路运输局城乡客运处 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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