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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 依法保障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22-04-28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版《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4月28日,在省交通运输厅安排指导下,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合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分别在兰州客运中心、汽车东站、汽车南站开展新修订《条例》集中宣传活动。省运输发展中心共派出22名同志、分三组开展宣传活动,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及兰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6名执法人员一并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69条,对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交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业态进行了归类,理顺了道路客运行业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增加了出租汽车管理内容,对向驾驶员转嫁投资风险进行了限制;增加了网络货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新业态管理内容;针对乡村振兴农村运输市场发展需要,增加了指导农村客运发展的引导性、鼓励性和支持性条款;将机动车维修经营、汽车租赁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制,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设“道路运输安全”一章,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一边向旅客、从业人员及群众发放《条例》单行本、一图读懂《条例》、《条例》修订问答手册等宣传资料,一边耐心讲解《条例》相关知识。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3600余份,进一步营造了广泛宣贯《条例》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度,增强了运输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遵守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政策法规科  王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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