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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备案:全省道路货运走向国际化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19-12-25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为营造国际道路货运良好“营商环境”,发文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备案,可开展国际货运业务,此项工作对我省来讲尚属首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取消许可审批改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运〔2019〕54号),明确了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管理的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通知》要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订之前,对于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JT/T 1208-2018)等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备案。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承诺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符合条件车辆、人员信息通报口岸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抄送企业所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备案到期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或延续备案手续。

《通知》特别强调,危货道路运输企业的原许可机关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信用考核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监督落实承诺事项。原许可机关收到备案抄告通知后,应当对运输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核实其备案车辆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运输企业各项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等等。对于虚假承诺或者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未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备案。二是要严格资质动态监管。要结合日常检查,对运输企业的备案条件、经营范围等进行动态核查监管,对达不到当初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备案条件的,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备案。三是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人员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对口岸负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抄送的车辆出入境查验或行车违法记录进行处罚。督促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四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备案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发生责任事故、拒不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不达标的,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备案。

(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局货运物流处 吴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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