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兰州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运客〔2017〕44号),省局将各地上报的经营期限已满或即将届满申请重新许可的省(市)际客运班线进行了汇总审核,现对拟重新许可的7条省际、30条市(州)际客运班线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公示方式
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 局 将 在 局 运 政 大 厅 和 甘 肃 省 道 路 运 输信息网(https://www.gs-ys.cn)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8年4月9日-13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 2018年4月18日前书面上报省局,单车经营者的反馈意见要通过所属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联 系 人:霍 奎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2376514
附件:
2. 2018年拟重新许可市(州)际客运班线信息表(第三批);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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