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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建制村通客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局 时间:2019-08-20

8月20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暨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宣贯培训会。会议通报了全省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专项督查和省市际道路客运许可事项下放后承接办理情况。

截至7月底,全省15978个建制村中,已通客车建制村15814个,通客车率达到98.97%。15个市(州、新区)中,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平凉、临夏、甘南、白银、兰州新区等9个市(州)已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未通客车建制村164个,其中,庆阳市71个,定西市59个,陇南市17个,兰州市9个,天水市5个,武威市2个。目前,下放至市(州)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中,除庆阳市交通局还未明确具体承接部门,未开展业务办理以外,其他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已通过自行办理或委托办理的方式,开展了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其中兰州、金昌、甘南、武威、张掖和临夏等市(州)由交通运输局(委)自行承担办理;酒泉、嘉峪关、平凉、定西、白银、陇南由交通运输局委托相应的运管机构承担办理;天水市由运管局以交通运输局的名义承担办理。会议对各市州在建制村通客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取得工作成绩、探索出有益经验进行了总结。会议指出,大部分市州都能积极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主动做好下放许可事项的对接办理,在改革中确保了建制村通客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会议指出,当前工作过程中还存不少短板和不足。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中,个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预约响应方式通客车的建制村公示告知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班线客运、公交、区域经营、预约响应方式通客车概念理解不到位,导致统计数据不准确;“通返不通”现象仍然存在。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过程中,部分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还未明确具体承接部门,未开展业务办理;部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然存在对有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业务办理程序不规范,业务办理态度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推诿、拖延办理等情况。

会议要求,各地要结合本次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学习借鉴有益经验,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是交通扶贫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和兜底性指标,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做好预约响应方式通客车工作的宣传工作,真正能让广大群众感受到、有体会、说的出,确保到2020年按期完成具备条件建制村100%通客车的工作任务。二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协作,加大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力度,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农村客运发展责任,将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列入本级公共交通支持范围,制定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完善财政支持长效机制;要积极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会同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开展农村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巩固成果,攻坚克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已通客车建制村的客运班线、公交车是否正常运营,预约响应电话是否畅通、预约车辆是否运营正常,保证台账的真实性,坚决消除“台账通,实际未通”现象,要积极探索、科学选择适用车型,大力推广9座以下乘用车发展农村客运,完善预约响应等方式提高农村客运覆盖率。四是要做细做实预约响应通客车工作。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交管站,做好预约响应通客车建制村的公示工作,加强对预约通客车工作的宣传告知,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知晓率,保证预约响应通客车方式正常运行,确保能够持续满足偏远地区群众出行需求。

会议还对省、市际道路客运许可权限下放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加强业务对接,确保下放许可事项承接到位。尚未明确业务承担部门、未开展业务办理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承接下放许可事项的办理部门、开展相关业务、承接许可事项,保障全省道路客运服务的连续性。二是要明确职责,规范程序,确保下放许可事项依法办理。实行委托方式办理省市际道路客运许可业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与所委托运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分工,做到许可职责和许可程序清晰明确。三是要便民为民,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一网通办”的要求,及时汇报将下放许可事项纳入市(州)级许可目录,参照网上许可规范、服务指南及办理流程,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细化完善工作程序,确保网上受理和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厅运输处 省道路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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