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 号),省运管局于 2016 年 12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次行政许可会,对经营期限已满申请重新许可的省际客运班线、拟变更客运班线信息进行了研究,现对经营期限届满并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的西峰至西安拟重新许可客运班线以及8条客运班线拟变更信息进行公示,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和意见反馈工作。
一、 公示方式
各市(州)运管局(处)须将重新许可班线信息在下述场所公示。
(一)三级以上道路客运企业。
(二)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
(三)各级运政大厅公示栏。
(四)各级运政信息网。 省运管局将在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s://www.gs-ys.cn)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
2017 年1月4日—2017 年1月10日。
三、意见反馈
请各级运管机构组织运输企业认真核对公示班线的详细信息,将公示期内反馈的意见汇总后于 2017 年1月 13日前书面上报省运管局,所有反馈意见必须由各相关运输企业或辖区运管机构以正式文件上报。
联 系 人:霍 奎
联系电话(传真):0931—2376514
附件: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版权所有1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编号:陇ICP备1400155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