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结合道路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相关要求,省局分别以甘运客〔2017〕46号和甘运客〔2017〕51号文件对拟许可的2017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五批)、2017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六批)及客运班线拟变更信息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经2017年12月26日省局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对2017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五批)84条(其中省际31条、市际53条)(见附件1)、2017年省(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信息(第六批)89条(其中省际5条、市际84条)(见附件2)及11条客运班线变更信息(见附件3)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重新许可客运班线信息以文件形式在运政大厅公告栏、市(州)运政信息网进行公布。省运管局将通过局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https://www.gs-ys.cn)等平台公布。
二、道路客运企业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 60 日内由业务员到省运管局运政大厅按相关规定办理客运班线重新许可业务。
三、运力投放程序及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重新许可工作的通知》(甘运政〔2013〕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市)际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运客〔2017〕44 号)执行。同时,对运力较为密集的重点线路统筹现有车型结构,推行标准化,做到同线路、同车型。
附件: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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