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级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交财[2017]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省级行政事业型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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