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工作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时间:2017-12-07
12月6日,省运管局印发《关于规范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运物流[2017]4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程序,并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作出了要求。
《通知》中明确,我省辖区内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是满足《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条件且提出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的行政相对人,可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政大厅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并由运政大厅依法对申请材料完整程度、法定形式进行核对;二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行政相对人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企业申请条件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实地核查,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和行政许可建议并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三是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行政相对人日常安全管理、质量信誉考核、实地核查情况及口岸所在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建议,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申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知》还对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强化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各市(州)运管局(处)要监督行政相对人如期落实承诺事项,核实其新购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符合条件的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注明经营类别,剧毒物品还应注明品名;要对行政相对人取得许可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等进行动态核查监管,并建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管理档案;要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国际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结果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定发布;要监督行政相对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监管行政相对人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执行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车辆动态监控、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情况。二是要规范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政管理行为。各市(州)运管局(处)要明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职权和责任,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落实监管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沟通;要建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监管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执法具体操作流程,建立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要将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审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相关管理成果,与相对人扩大经营范围、新增运力等行政管理业务联系起来,建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淘汰机制。(局货运物流处 李富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