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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来源: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时间:2022-07-0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42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十七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附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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