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矿区)运管局(处)、兰州市城运处、新区运管处:
依据《甘肃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管理试行办法》,省运管局以甘运客〔2017〕40号文件对我省2017 年第一批省(市)际客运班线需求信息进行了公示,结合公示期间的反馈意见和省运管局2017年11月15日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18条省(市)际(其中:省级6条、市际6条、外省提出新增6条)客运班线需求信息(见附件)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公布的客运班线需求信息在运政大厅公示栏、市(州)运政信息网进行公布。省局将通过运政大厅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信息网(www.gs-ys.com)等平台公布。
二、本次公布的 18条省(市)际客运班线需求信息,其中:6条市(州)际客运班线,相关市(州)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经营者可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运管局运政大厅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班线经营许可业务;6条省际客运班线,待征询外省意见回函无异议后,再申请办理班线经营许可业务;6条外省提出新增客运班线,相关市(州)尽快确定我省对开经营主体后,再申请办理班线经营许可业务。
三、对同一条新增客运班线有两家符合资质条件的客运经营者申请的,由经营者所在市(州)运管局(处)综合客运经营者安全管理、运营服务以及质量信誉考核等情况确定一家经营主体后函告省运管局城乡客运管理处。超过三家申请的,按照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联 系 人:雷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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